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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文件解读方案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解读提纲 (一)背景依据 《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自2014年5月1日施行以来,评标专家库按照“边组建、边使用”的原则,现入库专家已达2300余人(含市级及各县区专家)。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各行业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专家资源分散、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区域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了全市招标(采购)项

一、解读提纲

(一)背景依据

《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自2014年5月1日施行以来,评标专家库按照“边组建、边使用”的原则,现入库专家已达2300余人(含市级及各县区专家)。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各行业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造成的行政成本过高、专家资源分散、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区域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了全市招标(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2014年10月综合评标专家库自动抽取系统上线运行后,取代了以往的手工抽取方式,彻底解决了抽取过程中易造成评标专家名单泄漏的问题,在促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随着招标采购工作政策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加强玉溪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密切配合省级整合共享全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的要求及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要求,推动招标(采购)交易过程全流程电子化进程,适应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发展要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目的意义

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现入库专家统一分类、统一管理、统一抽取,实现全省范围内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障评标专家名单保密,促进专家认真、优质、高效完成评标工作,最大限度保证项目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三)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的《办法》名称改为《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删除了不再适应管理需要的条款共2条;修改条款共14条,主要修改了部门职责、专家分类标准、专家入库资格、专家申报及审核方式、专家义务、专家回避、专家资格暂停、专家聘期等方面的内容;新增条款共6条,主要增加了专家数据保密要求、远程异地评标抽取规则、补充抽取专家、重新抽取专家、专家处罚公示、专家续聘复审等管理规定。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30条,分别为总则、专家库组建及专家权利义务、专家库的使用、监督管理及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1.关于总则

《办法》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划分、使用范围。

2.关于专家库组建及专家权利义务

《办法》第二章专家库组建及专家权利义务共7条,规定了专家的分类标准、入库资格条件、征集方式,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专家参与评标时依法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

3.关于专家库的使用

《办法》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共9条,主要规定了评标专家的抽取方式、抽取监督、抽取规则。

4.关于监督管理及考核

《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及考核共8条,主要规定了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措施,包括对专家的通报批评、暂停资格、取消资格、资格续聘、抽取违规等情形及处罚措施。

5.关于附则

《办法》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可以不从本专家库抽取专家的项目,以及《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二、解读形式

《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主要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的形式进行解读。

三、解读时间

《玉溪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实施后10个工作日发布。

四、解读途径

起草解读材料提交“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专栏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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