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4、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
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申请人在我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领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10日内正式批复。
(二)须提交的资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4、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5、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6、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具体如下:
(1)、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电子配件组装项目(不含电池生产);
(2)、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3)、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4)、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含)批发市场;
(5)、纯旅业;按三星级以下标准(不含三星级)建设的酒店;
(6)、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饮项目;
(7)、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及洗车场(含喷漆、烤漆、打磨工艺);
(8)、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煤气及天然气供应项目;
(9)、所有零售市场(含百货商场);
(10)、除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外的所有仓储项目。
三、此外,属生态控制线内类项目和水源保护区内项目除提交上述审批材料外,还需附带街道出具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证明和房屋确权证明。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