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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发布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环保部2015年4月14日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2014年4月新环保法修订公布后,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设立专章成为最大亮点之一。环保部表示,制定本办法,就是依法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根据

作为新环保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环保部2015年4月14日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2014年4月新环保法修订公布后,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设立专章成为最大亮点之一。环保部表示,制定本办法,就是依法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主管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众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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