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正式实施。《环评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环评基础数据库建设任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被明确下来,环评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也从此正式开始。
我国每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30多万个,每一个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预测、评估等环节都离不开基础数据的支撑。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共享机制不健全,全国1000多家环评单位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获取有关数据。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标准难以统一,数据收集耗时长,成本高。同时,环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资源,也因缺乏共享机制,利用率低,限制了其在社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以推进环评基础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为目标,研究制定环评数据共享制度和可持续更新机制,环评核心数据采集、共享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环评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完成覆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和主要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指标体系、基础数据库及会商平台的建设。
持续开展国家级环评核心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与建库,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相关标准研究和共享机制研究。面向“十二五”环保重大应用,开展环评数据资源的深度利用研究,以环评基础数据的四化(系统化、标准化、可视化、智能化)推进环评基础数据支撑能力,提升智能环评的应用水平。会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水平,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建设,夯实环评数据基础,提高环评数据共享和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