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员,是指专职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适应环境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在部分地区试行环境监察员制度。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结果和法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査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调査污染源的排污状况及“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警告等等。作为一项制度或管理方式,尚属试行中,有待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环境影响,人类一切活动对自然环境及其要素造成的质和量的变化。从是否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的永续利用,分为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前者是有利的,一般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改善与合理利用环境的结果;后者是不利的,一般是人类盲目地滥用环境的结果。消极影响依其是否可根除或矫正又分为可控影响如排放某种污染物污染环境但污染可通过化学、物理、生物乃至环境自净等途径予以消除,和不可控影响如人类滥杀某种濒危动物致其灭绝,则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将不可能恢复该物种,至少现代的和可预见的科学技术如此。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