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必须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通过平衡这“三大支柱”的可持续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以及因污染、资源的低效使用、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给环境造成的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责任的期望值已发生了变化。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20141978-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5年10月,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委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成立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转化起草工作组,明确了标准修订任务、修订原则和修订工作时间进度。
2015年9月,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对ISO 14001:2015国际标准标准的等同翻译,初步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草案;2015年10月8-9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京组织召开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国家标准修订转化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专家研讨会议,对该项国家标准草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提出有关标准前言、引言、范围、术语和定义,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附录等内容方面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共120条。
2015年10月10日-25日,标准修订转化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研讨会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5年11月4日,标准修订转化起草工作组组织召开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对该项国家标准讨论稿进行研讨,在充分考虑与同步修订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术语、章节标题和技术内容等方面的协调一致性的基础上,就该项国家标准的新增术语、关键条款、全文前后一致性等内容进行了反复斟酌并研讨,经11月5-9日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11月10日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13日,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5月1日,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实施,全部代替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
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该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 4001:2015)(英文版)。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采用了1SO/EC导则第1部分附件SL中的高阶结构;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提出了战略环境管理的思维;
采用了基于风险的思维;
强化了领导的作用;
承诺从污染预防扩展到保护环境;
强调将环境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更加强调提升环境绩效;
明确要求运用生命周期观点;
细化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
更加强调履行合规义务;
对文件化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黄进、王顺祺、王瑜、杨振强、杨晓涛、刘克、林翎、陈春瑜、李辰暄、孙佳林、张瑜、糜建青、任贤全、詹松光、顾军、胡轶敏、周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