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进一步确定了第二批环境艺术师评定的原则和条件如下:
一、 评定原则
每个会员单位10个名额,其中高级3-4个,中级6-7个,对于国家级企业,大型集团企业,大型设计院,规划院,风景园林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等会员单位,鉴于其环境艺术从业人员多,相关高级职称(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人员多,年产值上亿元以上的,名额适当放宽。
二、 评定条件 高级环境艺术师条件:
1、年龄四十岁以上;
2、大专毕业18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5年以上;或硕士毕业8年以上,或博士毕业3年以上。其中,以环境艺术专业及相近专业优先;
3、各个会员单位的正副职、艺术总监。
在此条件基础上,获得中国环境艺术奖一届或者两届或两项,或者中国环境艺术征文活动优秀论文奖,或者获国家级包括一类协会、二级专业委员会一等奖,或者已经取得相关高级技术职称的,上述条件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