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通过交付标准的各项验收(各地对交付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正式入住的物业。
按国家销售“现房”的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子,不等于是“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于是“现房”,而已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部分房子拥有土地证,北京为例,新建的规划到各区的现房都不拥有土地证,只有原来归市国土资源直接管理的才拥有土地证)的房子才叫“现房”。这种现房销售已不再需要“销售许可证”,而是要查看“房产证”,签合同也不是必须使用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购买这种房子,对购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见为实,但购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买错了“现房”比买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
2020年6月,为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作出30项决定。其中,第14项提出,坚持“房住不炒”,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南省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破除“房地产依赖症”,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进一步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城市“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