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国家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费;支付各种抚恤费、退休金、丧葬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支出;支付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或其他物资的货款;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支付对城乡居民的劳动报酬;在支票规定起点下的零星支付。
②采购、出纳、记账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分工办理,相互牵制和制约。
③填制付款单据、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工办理,互相监督。
④任何一项需要付款的业务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分管主管审核同意并经会计人员复核认为应予付款后,出纳才能据以付款。
⑤付款后,出纳应在有关凭证上盖“现金付讫”图章,并定期装订成册后由专人保管。
⑥存出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进行核对,对于不用的保证金、押金和备用金进行清理,及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