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国尚未针对平板玻璃工业制订专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等只能依据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根据对全国200多家平板玻璃企业污染治理调查情况看:在全国200多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只有约10家左右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安装了脱硫、除尘等炉窑烟气治理设施,还不到企业总数的5%,绝大部分企业还未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治理。可见,这两个标准在控制平板玻璃工业污染治理、保护环境和推动平板玻璃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是这两项标准行业针对性差,污染物控制项目不明确,限值较宽松,不适应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随着我国玻璃生产格局的变化、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以及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严格,势必对平板玻璃污染物治理提出新要求,制订专门标准对平板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促进行业污染治理和技术进步,十分必要。 浮法工艺已经成为我国平板玻璃的主流生产工艺,制造单位玻璃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量有所削减。现有的部分工艺落后的平板玻璃厂,也正逐步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此外,国内炉窑的除尘、脱硫技术已经成熟,部分技术甚至达到国际较为先进的水平。除尘、脱硫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电力、水泥、冶金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样地,这些污染治理技术也可应用于平板玻璃行业。无论从生产工艺角度,还是从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角度,污染物控制技术已基本成熟。制订本标准,对促进平板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8月2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下达2002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2002]106号),下达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计划。《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由中国环科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和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承担。 平板玻璃烟尘来源于三个方面:在加料过程中少部分原料被带入烟气中;熔炉中易挥发物质(部分金属氧化物,如Na2O等)高温挥发后冷凝生成烟尘;化石燃料后生成的烟尘。 玻璃熔炉中氮氧化物是由空气燃烧和玻璃原料中少量硝酸盐分解产生的。由于平板玻璃熔炉火焰温度高达1650℃~2000℃,空气中氮气便会与氧气反应生成大量NOx。此外,由于原料中含有硝酸盐(一般为KNO3)在高温下分解产生部分NOx。因此,平板玻璃烟气中有大量的NOx排放,一般浓度高达2000mg/Nm3以上。 虽然国内还没有一台平板玻璃炉窑对排放氮氧化物进行控制,但从技术角度分析,控制氮氧化物排放还是可行的。例如,根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报道,采用纯氧助燃技术,可削减NOx排放量至少2/3;采用末端脱硝技术,如SCR技术,脱硝效率能达到70%以上。从采用邻近行业,如电子玻璃工业氮氧化物制案例来看,国内电子玻璃行业已成功运行3台纯氧助燃玻璃熔炉,氮氧化物削减量达2/3以上;另外,还有两个企业采用末端脱硝技术(SCR和湿法还原吸收),效果都可达到700mg/Nm3左右。 根据欧盟IPPC指令,采用BAT(最佳可得技术)控制技术措施,平板玻璃行业NOx排放可控制在500~700mg/Nm3(1.25~1.75kg/t)范围之内。其他欧盟国家的平板玻璃排放标准多数也控制在这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