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通村公路(含BT模式)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目前,各镇(乡)正大力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通村公路(含BT模式)建设项目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申报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并形成会议记录。在计划编制时可与新村、贫困村建设相结合,重点修建产业路、联网路。入户路不得编入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
二、规范建设队伍的确定程序
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在镇(乡)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按照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建设队伍,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落实责任主体
通村公路在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县交通运输局的技术指导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义务监督小组负责该村通村公路建设日常质量安全管理。镇(乡)人民政府是其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主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通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业务指导和交工验收的质量把关。
落实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通村公路补助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分批编制资金安排计划,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至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划拨至项目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划拨到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并监督村委会划拨到施工方账户。
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优先保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财务公开,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加强分部工程检测和交、竣工验收管理
通村公路完成路基、路面基层、路面等分部工程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工程全面完工、各分部工程全部检测合格并且所有资料归档完成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工验收。
通车试运营2年后且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由镇(乡)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