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管理、林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等职责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2.将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城镇的防洪排涝、市政排水、污水(污泥)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和林业局。
3.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可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候车亭、路名牌的建设职责划入市公路局。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
1.从省外引进“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批。
2.燃气经营许可变更及撤销的审批。
3.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核准,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将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公共绿地(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将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以下职责予以下放:
1.将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委托下放给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3.将情侣路海边垃圾打捞监督管理权下放给香洲区。
4.将体育中心、圆明新园、南琴路、南屏镇片区支路(濂泉路、屏南路、东方外语学校)、体育学校等路灯及情侣路景观灯、前山大桥、昌盛大桥、海天公园等景观灯的养护下放给香洲区。
5.将莲花大桥和横琴口岸等路灯养护下放给横琴新区。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2.核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1.加强绿道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2.加强湿地保护。
3.加强城市景观和广告管理。
4.加强燃气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及地下管线的管理。
5.加强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建设的监督管理。
6.加强城市管理的计划与综合协调指挥及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