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包括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根据《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申报单位必须是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三年以上;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如果是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需位于行业前列。此外,如果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和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或重大有效投诉问题不得申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