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保密、信息、保卫、督办、固定资产管理、接待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监督、评估和考核。
(二)住房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及房地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城市更新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区住房保障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负责组织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属公产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协调村镇建设,负责局承担的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中城乡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使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房地产统计工作。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三)征收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本区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计划。拟订本区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征(收)地工作;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对本区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进行调处;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拟订征(收)地拆迁补偿地方性政策及补偿标准。对全区征(收)地进行管理并协调全区重大项目的征(收)地拆迁补偿工作,审核各园区、各镇(街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政策和业务上进行指导。指导和协调各园区、各镇(街道)开展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对跨园区、镇(街道)的项目,负责协调园区、镇(街道)具体实施。负责实施区人民政府交办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包括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协助拟定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并报请政府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等。
(四)城乡建设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完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等住建领域的公用设施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人防工程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落实推广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责行使建筑行业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的创新方式。
(五)交通建设股。负责辖区公路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的承办、审核和交通规划市场监管;负责统筹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建设计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和交通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及政策研究,负责交通发展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地方交通建设管理规范;负责协调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审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子项目开工报告;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以后的各项前期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统筹协调道路、水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应急、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推进智慧交通工作。
(六)交通运输股。负责交通战备及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市场监管;参与制定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措施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等指令性任务。负责城市交通“畅通”工作协调,以及城市道路“畅通”工作目标任务监督落实;负责监督城市公交优先的落实工作;负责各种公共交通一体化无缝对接的协调,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建设的协调工作;大力推动公共交通“一卡通”结算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汽车线网、出租车运力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对全区公共汽车运输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和公共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七)安全技术股。负责统筹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应急、三防、反恐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负责统筹、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人民防空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定长远规划、中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的审批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落实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战备值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教育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各项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工作,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配套规则,指导和督促检查初级中学开展“三防”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推进平战结合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使人民防空设施和技术力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和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战时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流散转移;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住房和房屋、市政、燃气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工程实施,服务建设领域重点项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