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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7/16222 作者:佚名
导读:《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基本思路: 1、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规定,规范和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体操作流程。 2、项目管理体现“宽容失败、严防腐败”的精神。 3、项目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开透明。 4、项目验收参与方(包括承担单位、

《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基本思路:

1、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规定,规范和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具体操作流程。

2、项目管理体现“宽容失败、严防腐败”的精神。

3、项目验收材料网上提交,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开透明。

4、项目验收参与方(包括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机构、服务机构和验收专家)需遵循科研诚信要求。

5、验收情况和结果纳入市科技部门诚信纪录。

二、主要内容

1、“办法”适用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通过签订项目任务或合同书管理,并获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2、承担单位需于合同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材料。

3、验收申请和资料提交通过项目申报管理平台进行。

4、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50万元及以上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间接费用列支。

5、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不组织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材料验收专家由3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3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考察,现场验收专家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特殊情况下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现场验收也可通过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长由技术专家担任,原则上应包括1名财务专家。

6、专家承担回避和保密义务。

7、验收结论分“通过”、“不通过”和“结题”三种。不同结论的对应标准。

8、部分情况下项目可由承担单位主动提出终止,也可以由市科技部门强制终止。强制终止项目情节严重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

9、验收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

10、财政资金处理。“通过”的结余留归单位使用;“结题”的退回财政结余资金;“不通过”或按“终止”,根据承担单位履行科研责任、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和验收意见,要求承担单位退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财政资金

11、项目验收参与方(包括承担单位、专家、科技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等)在验收过程中须遵循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有违反将进行惩戒。

12、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市科技部门诚信纪录。并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相关条款及《珠海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将另行制定),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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