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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后勤、扶贫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宣传、后勤、扶贫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专项基金、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复议、诉讼及听证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文件备案、评估、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案件审理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重大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协调各分局闲置土地发现、认定以及具体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闲置地专项清理行动、跟踪督导工作;统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存量已供建设用地的总体情况、拟订盘活消化存量已供建设用地等批后监管相关政策文件。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拟订国土空间等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承担指定范围内建设项目、跨区(分局)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及用途审批工作,核发相关证件。承担指定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修改工作。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域海岸带保护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承担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海洋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统筹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矿产资源与地质勘查科。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拟订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森林资源与防火科。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生态公益林划定、调整,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统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造林等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落实森林防火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各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国有林场发展工作。承担相关林业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海洋规划与经济科。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海洋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海洋观测预报管理,配合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海域海岛与湿地科。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和减免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承接省政府放管服有关海域使用用海预审、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及海洋保护区。统筹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十四)城市设计科。负责拟订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历史文化规划等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市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负责指定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对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利用工作。

(十五)建筑规划科。负责拟订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建筑工程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指定范围内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筑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村镇规划管理,拟订村镇规划、村镇风貌设计规范与指引,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十六)城市更新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拟订市级城市更新政策法规草案、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和成效统计工作。负责市级城市更新信息公开、宣传及信访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各区完善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编制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具体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及监管,分解落实省下达各项年度考核任务,建立对各区城市更新工作考评体系。负责开展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更新行业管理,规范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

(十七)交通与市政规划科。拟订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标准和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编制交通、道路、轨道、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综合规划及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协助管理各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的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市政交通建设工程实施引起的规划完善和深化工作。负责指定范围内市政交通项目的方案审查,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十八)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执法监督科。负责监督、协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协调、督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举报投诉。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部门就有关执法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

(二十)人事科。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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