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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为推进我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桥下空间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珠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格局的迅速扩大,珠海交通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高架桥和立交桥也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空间已进入百姓的视野。桥下空间作为

为推进我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的集约利用,加强桥下空间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珠海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格局的迅速扩大,珠海交通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高架桥和立交桥也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空间已进入百姓的视野。桥下空间作为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和管理水平。上海、浙江、佛山、东莞、昆山等地的先进经验为我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出台我市管理办法恰逢其时。

二、论证和评估

(一)制定《办法》的论证过程

1.必要性。安全、有序、整洁、美观、人性化地做好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美丽珠海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给予充分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度,以指导全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建设、利用和管养维护工作。因珠海市尚未出台统一的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致使我市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处于混乱无序状态,主要表现为空间形象差、利用效率低、使用管理混乱等。我局牵头开展现场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考察了香海大桥支线人民路西互通桥下空间(因未完成验收,虽然有硬底化,但存在建筑垃圾未清理及积水情况)、前山立交桥下(作为环卫车辆停车场使用,有保安亭、监控、桥柱防护栏、限高标志等,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结合考察情况,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均认为确有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可行性。根据了解,目前,珠海市可利用的高架桥桥下空间日益增长,主要分布在港珠澳大桥西沿线、广珠西线高速珠海延长线、洪湾互通立交桥、金琴快线、金湾立交、香海大桥及支线、洪鹤大桥、鹤港高速、金海大桥、横琴二桥、前山立交等20多个项目中。因此,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桥下空间安全、规范、合理利用和合法有序的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对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提升路域环境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制定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办法已有上海、浙江、佛山、东莞、昆山等地的先进经验作为参考,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重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具有可行性。

3.合法性。《办法》制定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佛山市、东莞市管理办法内容为骨干,参考上海、浙江、昆山等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管理实际情况而制定。《办法》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

(二)预期效果和影响评估

《办法》实施后,预期可实现以“安全、有序、整洁、规范、美观”为目标,对桥梁桥下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利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桥梁完好、安全,有序利用桥下空间。目前,前山立交桥桥下空间已用于市政环卫的设施、设备停放,管理规范,场地内整洁、平整、防滑,并满足了排水要求;出入口设置限高防撞设施标志;场内示明通道、车辆走向路线、停车车位等交通标志标线;桥柱周边设置防撞设施。《办法》实施后,我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和监督管理将有章可循。在符合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下,桥下空间有效利用起来,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形象,规范合理利用。

三、起草依据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5.《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6.《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二)参考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17〕93号)

3.《佛山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佛府办〔2019〕7 号)

4.《东莞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东交〔2020〕64 号)

5.《昆山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8〕214号)

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分为适用范围、利用原则和利用范围、职责分工、办理程序、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内容。下面就几点内容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和公路桥梁(含高速公路桥梁,不含铁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办法》所称道路桥梁是指立交桥、高架桥、道路的跨江河桥梁。

《办法》所称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不含基本农田、河道及其堤防)。

(二)关于利用原则和利用范围

桥下空间利用应坚持“安全第一、公益优先、合理利用、兼顾现状、整体协调”的原则,只有在确保桥梁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对桥梁桥下空间进行安全、合理、合法利用。桥下空间应当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桥下公园等城市公共服务配套项目以及公共交通(含出租车)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可用于市政环卫及道路养护的设施、设备停放。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小汽车临时停车场。

(三)关于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是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城市道路管养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桥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管养的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加强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管理的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市公路事务中心和其他高速公路业主单位负责所管桥梁的桥下空间利用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桥下空间整体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关于办理程序

明确了桥下空间利用必须符合安全和政府规划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行分类管理。桥下空间利用涉及公路路政、城市道路开设路口、河道管理范围、管线、消防等,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需办理手续的,从其规定。

桥下空间使用者拟使用桥下空间的,提供利用的具体设置方案、维护管理方案、安全抢险应急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符合安全和政府规划的前提下,经桥梁业主单位或管养单位同意并签订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和法律责任承担协议,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组织实施。

桥下空间利用涉及开挖基坑、结构加载等可能危及桥梁安全的项目,应由使用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桥梁业主单位或管养单位同意后实施。

桥下空间利用具体设置方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利用城市道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由使用者向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利用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由公路桥梁业主单位或管养单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关于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

为保护道路桥梁安全和桥下空间利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桥下空间桥下空间使用者应遵守相应的规定并禁止相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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