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以区文体旅游局的名义实施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为区文体旅游局的直属机构,按内设机构管理,配备执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