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1、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改革,按照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测算、公布住房售价和租金标准,监督各房改单位执行房改政策情况,查处、纠正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积极探索商品性与保障性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指导各乡镇推进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城区范围内的房改业务工作。
2、村镇建设管理站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村镇发展战略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村镇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乡村城镇化试点工作。指导县重点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灾后移民建镇规划建设工作。
3、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县内各类房屋建设拆迁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延期拆迁、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办理暂停期限有关手续;负责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拆迁项目的拆除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许可类案件复议和诉讼工作;协助做好对规划区外房屋拆迁业务指导;承办拆迁裁决类案件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县违章违规拆迁拆除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强制拆迁的申请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有关拆迁信访接待工作。
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和承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负责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全安管理工作;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阶段市场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参与全县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咨询;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贯彻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专项基金的使用、核退等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技术培训。
二、下属机构
(一)城乡规划局
主要工作职责:组织编制、修订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据城乡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城乡建设分区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并负责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下规划用地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初验,组织建设项目现场规划放(验)线和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建设规章制度、目标、程序的执行落实;负责开展建设巡查,对建设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委托进行依法查处,组织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清理纠正和拆除;指导建设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三)瓮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辖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产测绘、物业服务等)的资质备案和年检审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产权权属登记、发证、产籍(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租赁备案登记、房地产转让过户、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产纠纷的调解和裁决;指导和规范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规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