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为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制定州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进入州级平台的并联审批协调服务工作,对州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四)查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州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和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
(五)参与评标专家库、电子化交易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和中介机构库等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六)参与对州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七)对各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八)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并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