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重点专项规划主要是指为支撑和实施总体规划纲要而编制的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要与总体规划纲要保持一致。其编制领域主要限于:一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综合性;二是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和需要国家、省政府审批核准重大项目以及需要国家和省上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政府主导性;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政府审批的重点专项规划,体现重点专项规划的法定性;四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
依据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共需编制47项,其中,综合类重点专项规划3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8项;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重点区域类专项规划6项(详见附件)。
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式
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编制领域和编制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实施。
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认真听取专家意见。规划在送审前,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或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未经论证的规划,不予批准和公布实施。
加强各类规划间的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与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间的衔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规划提出的项目能与国家规划相衔接,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盘子,主动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保证规划编制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基本框架编制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和与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其他规划的衔接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等工作。
鉴于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所限,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自行解决。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将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一并安排,以缩短规划编制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甘肃省“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汇总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