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en(1990,1994)指出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货物生产或其他服务的投入而发挥着中间功能,其定义包括上游的活动(如研发)和下游的活动(如市场)。美国商务部又进一步将这种中间功能的形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与外国生产性服务业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10%);另外一类是“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接与国外厂商、私人企业、国外政府的合作(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90%)。
我国学者钟韵、闫小培(2005)认为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提供,而非直接向消费性服务的个体使用者提供的服务,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活动。
总体上来说,生产性服务业又称生产者服务业,在理论内涵上是指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者在生产者服务业市场上购买的服务,是为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生产性服务也可理解为服务生产的外部化或者市场化,即企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从企业分离和独立而去的发展趋势,分离和独立的目的是降低生产费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的专业化程度。
“生产性服务业”内涵和外延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2006年出台的“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提出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十一五”规划中,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被确定为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2011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则提出,深化专业化分工,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国务院2014年7月28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生产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