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提到的“生态功能类型区实施的保障措施”。一个规划无论多么完美,它都要具备可操作的空间。
这一区划是否能够如研究人员和环保部所愿,在各级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时,是否能够完全依据生态功能类型区,充分考虑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才真正体现区划的价值。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对保障措施提出: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时,要根据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确定合理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基础。
尤为重要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应与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持一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目标,不得造成生态功能的改变;禁止在生态功能区内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对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新建项目,应对项目重新选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应根据保护生态功能的要求,明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表,逐步改造或搬迁,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的措施,依照执行。
还有一个一直以来比较敏感、纠缠不清的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也再次被列出来。该区划提出:对国家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蓄洪防涝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建立国家级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生态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吴晓青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充分发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作用,使之逐步纳入国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成为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准入条件,成为指导资源开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依据,成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手段。”
可以说,这次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虽然还不具备足够的约束力量,只能算是给各级政府的一个参考或者是建议资料,但从长远看,它无疑将会影响中国的经济产业布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