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电价价位
结合上文分析,提高现行电价水平非常必要,理由如下:
(1)合理的电价总水平关系到电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电力作为重要的二次能源,煤炭是其主要原料。当前,在我国的电价构成中,燃料成本所占比重远远高过西方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电力企业的自我生存和发展空间非常狭小,电价价位的合理提高将缓解这种困境。
(2)提高总体电价水平对于保护我国资源环境至关重要。
低电价放大了社会对资源的需求。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就必须使能源价格能够综合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
确定电价总水平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但是对电力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最直接、最关键影响的是以下两个方面:
(1)保证电力企业能够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只有保证一定的盈利空间,电力企业才能够正常经营,从而电力供应才能够正常化。在此,确定合理利润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关键的步骤,利润计算一般有成本利润率、工资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等几种主要的计算方法。
(2)计及电力消耗的负外部性。
这是对电力消费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国电价中未考虑资源破坏、环境治理的成本,与其他替代能源价格相比,电力价格明显偏低。电力虽然是清洁的二次能源,但是在其发、输、配、售各个环节,都会对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发电环节,由于我国火力发电中主要以煤作为原料,而煤炭的燃烧污染很大,所以环境污染方面的社会成本必须要计入销售电价中,才能真实反映该产业的经营成本。
2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交叉补贴问题之所以要解决,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1)公平因素。
不同用户群组之间交叉补贴不符合成本法价格规制的基本要求,它造成的消费者福利损益纯粹一种人为安排的产物。相对而言,高压用户和负荷率较低的用户在电力消费中占用了相对较小的平均成本却支付了相对高的多的价格;低压用户和负荷率较大的用户在电力消费中占用了相对较大的平均成本却受益于政策优惠而享受较低的价格。
(2)效率因素。
如果说鉴于对民生因素的考虑,不公平因素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话,则效率因素将不允许它的存在。从效率的角度讲,人为压低价格势必造成低电价用户对电力的过度消耗,这对于我国当前紧张的电力供应形势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对应于上述因素,在制定改革措施时,应当注意:一是在电价中真实体现各类用户的供电成本差异;二是考虑到民生因素,改革的步子不宜过快,并配合对居民用户进行适当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