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电力企业在电价形成中的作用
(1)以电力企业改制推动输配电价格独立
由于电网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输配电价不宜进行市场竞争,政府应对输配电价进行合理规制,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我国输配电价的管制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省级电力公司(电力局)向高压用户以及直属和非直属配电公司(电力局、电业局、供电局、供电公司)售电时,普遍没有包括输配电成本。
一般来说,制定输电定价需要考虑到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等因素。输配电成本的体现势必要求赋予电力企业一定程度上的价格制定权。电力建设企业从电网公司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独立的企业法人,是形成独立输配电价格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设备建设成本的归属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其回收问题成为电力建设企业与电网公司两个市场独立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问题,这无疑将对独立输配电价格的形成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输配电成本的成功回收意味着电价总体水平将相应得到纠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电建企业从电网公司(电力局、供电局)的分离其实是“主辅分离”(电网公司与其附属企业的分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已成为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辅分离的目的虽然不是本文所述的电价改革,但是却也会对电价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一一电力企业的发展前途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附属于电网公司的辅助企业不止电建企业一种,还包括电力设计院、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房地产业及一些服务业一一电力工程、电力设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制造、电力主业的物业服务等。众所周知,电力辅助企业的经营体制非常落后,因此,纯粹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讲,也需要进行上述的改革。
当然,输配电成本的体现并不能完全通过企业改制实现,由于电力系统运营(如调峰)也对输配电成本有很大影响,这方面成本计入电价也很关键,所以输配电成本的回收还需要有电网公司方面改革的配合;我国还尚未启动这方面的措施,更无需谈在负荷系数等方面的处理经验,因此这方面的改革势必经历长期的摸索过程。
(2)适当扩大电力企业定价权,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
这其实是在动态上保证电力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在我国,煤电占据了电力生产的主体。作为煤电生产的主要燃料,电煤价格的变动应当迅速的反映到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用户终端的销售电价上面,以免在电煤价格剧烈上涨的时候,电力企业出现动态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的境地。具体的:在发生煤炭价格剧烈波动时,应当允许发电企业拥有合理范围内的上网电价调整要求权,而下游电网公司(电力局)也应拥有根据购电价格的变动调整自身销售电价的权力;当然,政府可以规制企业调价的幅度,采用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
在电价中体现供电成本差异
(1)继续完善分时电价制度
峰谷分时定价是已得到较多应用的一种电价制度,其实质是时间价格歧视。此种电价制度主要对电能使用(一般是指一天当中)的时段进行划分处理。电力负荷处于峰段时,发电机组需要进行调峰处理,调峰成本远高于平常时段的运行成本,因此增收调峰费用(体现在电价中)对用户而言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峰谷分时电价可以有效遏制峰值时段的负荷剧烈增加,对“削峰填谷”有一定作用,有利于提高供电质量,保证系统安全,降低电力资源消耗。此种定价方法最值得一提的特点是:居民用户作为峰段的主要用户,将承担峰段的高价格,这正符合我们当前电价改革的方向。(2)电价中体现出不同用户输配电成本的差异。
在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比较健全的情况下,输配电成本的计及将会把低压变压器和低压输电线路的架设与运行成本计算到终端销售电价,从而把低压用户和高压用户的价格差合理的区分出来。一般说来,居民用户将承担比工业用户更高的输配电价格。结合上文的讨论我们不难发现,合理的输变电价格不仅有助于我国总体电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而且不同用户群组之间的交叉补贴问题也可以大为缓解。
鉴于合理价格对于经济效率的重要意义,政府不应以价格失真为代价换取社会效益。在此重提直接补贴和价格管制的区别很有必要,即国家如果顾及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基础地位需要进行政策补贴的话,与其进行价格管制,不如直接对居民用电实行现金补贴;因为现行的价格管制已经造成工业用户对居民用户严重的交叉补贴,这是一种没有任何经济依据的补贴,完全是人为的结果,交叉补贴伴随有受“补贴”用户(如农业生产用户和居民)对电力的过度消耗,企业却因为电力缺乏而陷于经营困境,这显然不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
在电价中体现环境成本
其实不止是电力供应中的环境成本,产品生产中的整体性资源环境成本问题已经为不少专家学者所重视,基本的看法是低能源价格政策导致能源无效或低效使用。能源价格被强行压制,以后只会涨得更多;大量消耗意味着未来资源的更稀缺,进而导致更高的能源价格和更大的环境成本’”。
由于我国能源价格的改革进度比较慢,还仅仅出于初期阶段,所以借鉴国际上处理能源价格问题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电价问题改革中环境成本的计入是至为关键的。西方国家将环境成本计入电力生产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把环境成本计入价格之中,这可直接刺激和督促企业和公众减少对电力浪费,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另一种方法是征税,可供借鉴的是“燃油税”。在美国,燃油税包含两大部分:一个是环境成本一一包括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二是对资源占有行为的一种表征一一对资源占有权利实施收费。我国也已经征收燃油税,电力行业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