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明确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关键举措;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组建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决定设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两大电网公司是指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是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大电力辅业集团是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电力监管机构是指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中,电监会内设机构9个、区域派出机构6个、省级派出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主管的社会团体1个。根据《关于电监会派出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175 号)和《关于电监会派出机构新增事业编制分配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14号),在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12个省(自治区)设立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