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行政管理方式相比,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管理是一种直接的干预,行政权是一项主动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随意性也较大,它是基于上下级之间的科层式管理。专业监管虽然也是直接的干预,但它是一种外部的干预,是按照授权依法依程序进行的一种监督和管理,其自由裁量的空间是受到限制的。它和管理对象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理念是为产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既为了规范产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保护。
行政管理对不同环节的管理是不加区分的。而监管对不同环节管理的方式和重点是不一样的。监管的重点是垄断环节,是市场失灵的方面,核心是对垄断行为进行控制,防止滥用市场权力,保护消费者合理利益,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对竞争性环节,主要是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核心是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其作用类似于交警或裁判,不错不纠,不违规不纠。
行政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审批和行政命令。监管的方式主要是依据规则和合同进行。
从世界范围看,监管的主要方式有许可证监管和规则监管两种。采用许可证方式进行监管就是通过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各种有关运行的条件都清晰地包含在各个企业的许可证中,企业运作要遵守这些条件,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而采用规则监管方式进行监管,是通过监管委员会颁布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规则,同时辅以针对个案的一些决定作为补充,各个企业(包括市场)运作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此来制约各个企业的行为。
监管机构是执法机构,只就监管是否合法、是否科学承担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不直接承担政治或民主责任,这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有明显的不同。
监管是专业化的管理,具有日常性和专业性的特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