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学习与辅导》(以下简称《条例》)经重新修订,已于1998年1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本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电力法》所确定的政企职能分开的原则,扩大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增加了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的责任,使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电力企业的职责更加明确,同时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突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法律原则,并充分保护了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贯彻和实施好《条例》,请各单位立即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条例》,同时部决定将1998年5月份定为全国电力系统《条例》宣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