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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发布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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