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32号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