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2022/07/1675 作者:佚名
导读: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