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移送原始存储介质;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时,有无说明原因,并注明收集、提取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
2、电子数据是否具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特殊标识。
3、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4、电子数据如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的,是否附有说明。
5、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证。
1、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
2、审查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过程,查看录像。
3、比对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4、与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比较。
5、审查冻结后的访问操作日志;6、其他方法。
1、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2、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