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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产品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
4.2 特征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必要时也可用阿拉伯数字。
4.3 主参数/第二主参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4 改型代号,改型后顺次用A、B、C…表示。
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电工专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检验和验收。
5.2 环境适应性
电工专用设备应保证在下列条件下可靠的工作。有特殊环境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1 海拔在1000 m以下。
5.2.2 环境温度在—5℃~ 40℃范围内。
5.2.3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温度为20℃±5℃时)。
5.2.4 电源电压波动值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5.3 性能与结构
5.3.1 电工专用设备性能与结构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满足用户的要求。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
5.3.2 电工专用设备应提供保证基本性能的专用附件和工具。扩大设备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5.3.3 电工专用设备的电气控制、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等系统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4 精度
5.4.1 电工专用设备的工作精度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并满足用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
5.4.2 电工专用设备上各种零部件材料的牌号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部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相应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5.4.3 其他产品精度应由具体产品标准规定。
5.5 装配质量
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6 安全保护
5.6.1 电工专用设备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5.6.2 电工专用设备的运动部分及突出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5.6.3 机动往复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5.6.4 运动中有可能脱落的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5.6.5 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防护装置。
5.6.6 不能在地面操作的设备,应设置钢梯和工作平台,并设有防滑的踏板和栏杆。栏杆的高度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
5.6.7 动力系统应确保安全,应有可靠的保险装置。
5.6.8 电气控制设备应确保其功能可靠,应有防触电的标志和安全措施。
5.6.9 电工专用设备的润滑、操作和安全等标牌和标志,并应醒目和能够长期保持清晰。
5.6.10 受压容器应有确保工作安全可靠的压力指示及保险装置、限压安全报警装置和卸荷装置。
5.6.11 在高温状态下工作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