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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注 册

2022/07/16152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同时办理初始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中止从事进网作业,需要

第十八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注册。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同时办理初始注册手续。

第二十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续期注册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的,视为未注册,不得从事进网作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中止从事进网作业,需要再从事进网作业的,应当经许可机关续期注册,方可从事进网作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被许可人的进网作业行为记录;

(三)被许可人掌握进网作业规定、学习新技术和接受事故案例教学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结果。

中止从事进网作业后,再申请续期注册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并提供通过许可机关组织的实际操作考核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续期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期注册的决定。作出准予续期注册决定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作出不予续期注册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续期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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