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号)精神以及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点专项规划的选定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选择着力突破的特殊领域编制重点专项规划23项,其中经济类13项,基础设施类3项,社会类7项。
二、编制原则
“十三五”规划是一个整体、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引导我市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遵循以下4个原则:
(一)突出规划编制的前瞻性。要深刻把握百色“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十三五”规划的前瞻性、导向性和战略性。
(二)突出规划编制的延续性。“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对“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相关工作的巩固和提升,要在对“十二五”发展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积极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措施。
(三)突出规划编制的整体性。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的体现,要跳出部门工作的框架,既充分考虑重点专项规划覆盖领域内的全部内容,又保持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和补充,确保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突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要创新规划指标体系,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且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强化规划的空间特点,努力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空间;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实在在的项目,便于规划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内容
“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要体现新时期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既要提出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性,又要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的步骤和时间节点,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和问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十二五”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十三五”特定领域发展的影响因素,理清发展思路。
(二)发展目标。在建立可评估、可操作的规划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具有可达性和一定前瞻性的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客观分析未来的发展形势,提出“十三五”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重点要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四)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期内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计划。对于可以明确建设内容的重点项目,要附表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期限、地点和投资规模等。
四、编制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凡纳入“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点专项规划均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衔接、报批和实施。
(一)前期研究。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都必须开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结束后,应提出规划编制的初步方案,组织讨论统一意见后,再正式进入规划编制阶段。
(二)拟定草案和征求意见。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各配合部门积极完成承担的任务,共同拟订规划草案。要坚持编制过程的开放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地区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论证。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在送审之前进行论证,牵头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规划论证报告,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还要提供环评审议报告。
(五)审核与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提交规划草案,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发布与实施。重点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
(七)评估、调整和修订。重点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经中期评估或经济社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订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修订,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五、时间要求
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共分为起草编制、衔接论证、审查发布3个阶段。
(一)起草编制阶段(2015年5月-8月)。根据下达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自行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于8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
(二)衔接论证阶段(2015年9月-2016年2月)。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衔接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牵头单位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并与总体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审查发布阶段(2016年3月-6月)。重点专项规划必须在2016年4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编制单位共同上报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
目前已开展编制工作的重点专项规划,可根据具体进度提前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建立领导负责制,每项重点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一名领导负责协调;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牵头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家咨询,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报送规划进展情况和规划成果;各参与单位要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规划讨论;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牵头组织专项规划草案的讨论和论证。
(三)加强规划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选派规划编制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规划业务培训。市发展改革委有针对性地组织规划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
(四)积极筹集编制经费,保障规划工作进展顺利。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筹措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