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入园行为规范,规定了公园广场内严格禁止的各种行为,确立了文明游园行为规范,加大了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公共秩序和场地设施等保护力度。
针对备受关注的广场舞等噪声污染问题上,《办法》采取划分区域、时间管控、音量限制等措施,规定在公园、广场进行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每天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公园、广场内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开展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在公园、广场内设置实时显示监测结果的噪声监测设施。
在宠物入园问题上,《办法》在明确规定文明遛狗的前提下,将禁止入园的范围限定在综合公园和管理机构认为人流量较大,安全要求严格的其他公园、广场,为广大爱狗人士保留了共享公共空间的权利,在公园出入口设立禁止入园遛狗标识。
在车辆入园问题上,《办法》规定除老幼病残者的非机动车和各类公务车辆外,公园、广场内禁止车辆进入,准许进入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办法》还加大了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力度,禁止在公园、广场内焚烧杂物、排放污水等行为,并规定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