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2525吨,比2014年减少14.0%;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551吨,比2014年减少20.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5138吨,比2014年减少8.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2707吨,比2014年减少22.9%。各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详见附表1—1。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减排。
1.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按照《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桂污水垃圾〔2014〕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39号)要求,完成203.7公里管网建设任务和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其中,2014年开工建设的4个镇级污水厂,6月底前竣工,7月份要投入试运行;2015年开工的7个镇级污水厂,9月底前竣工,10月份要投入试运行;2015年底前,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必须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各县(区)要加快建成区内湖、内河截污整治,将直排内湖、内河污水及城市河涌污水截留收集入城市排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2.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百色市2015年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实施干清粪、雨污分流、堆粪场建设、废液贮存池防渗、林果地粪污消纳及有机肥厂建设等措施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的7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完善减排档案,并对“十二五”以来已核定减排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管。对于今后新建或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养殖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要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减排措施,修建必要的减排设施。
3.全面推进机动车减排。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凡是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淘汰;完成国务院提出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建立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已实施的全面供给国Ⅳ车用柴油流通环节监管。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信息化水平。提高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率,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总发放率必须达到90%以上。2015年6月底前,市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强化重点行业管理减排。
对重点火电、水泥企业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的双控制,提高火电企业和水泥企业脱硝设施脱硝效率,确保按控制要求排放。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70%以上,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综合脱硝效率必须达到30%以上。3家重点造纸制浆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要求,2015年6月底前建成治污设施运行监控平台。
(三)完成落后产能淘汰。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和措施,确保完成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百色鑫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的结构减排任务。
(四)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考核,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等指标作为减排考核的“一条红线”。各县(区)要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社会公开,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
(五)严禁统计数据虚报。
对于国家核定地方污染物当年新增量所采用的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城镇人口、水泥产量、造纸产量一定要“实打实”的报送,避免因统计数据问题造成地方污染物排放量大幅虚增的现象发生。
三、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00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246吨。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2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179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1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81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71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73吨;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662吨;工业管理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4151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2。
(二)氨氮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合计100项,预计削减氨氮732吨。其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2项,预计削减氨氮430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1项,预计削减氨氮14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71项,预计削减氨氮17吨;结构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氨氮154吨;工业管理减排项目3项,预计削减氨氮117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2。
(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合计8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9272吨。其中,管理减排项目7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8684吨;结构减排项目1项,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88吨。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3。
(四)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
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减排工业项目合计13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7571吨。其中,火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8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3607吨;水泥行业工程减排项目4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3739吨;造纸行业锅炉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25吨。另外,机动车减排力争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反弹。具体减排计划项目详见附表3。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和责任。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部门分工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5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污染减排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49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异决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春庭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总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荣铅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协调和监管责任人并负责全市工业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建文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减排和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试坚(根据市政府分工,现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孔军接替)负责全市种植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莫泰意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将污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明确各县(区)工作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发改、工信、环保、畜牧水产兽医、市政管理、公安交警、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污染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减排合力。市环保局作为污染减排的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加大工业重点行业减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市工信委制定工业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市市政管理局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市统计局加强对涉及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统计数据(如城镇人口、水泥产量、造纸产量)严格把关;市绩效办加强对各部门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具体权重详见附表1—2百色市直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表。
(二)严格实行问责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28号),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实施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减排任务不能完成的县(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减排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虚报产品产量导致污染物虚增的相关企业行为将予以通报,对人为干扰企业如实申报产品产量的行为将严格查处。同时将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将该企业列为“环保不良企业”并报金融系统备案。
(三)落实减排经济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减排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机制,落实好火电和水泥行业脱硝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等减排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及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总量企业实行信贷限制。
(四)强化环境监管。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减排项目未完成的县(区),新建项目需要总量指标的,务必先完成减排任务形成可用指标,否则不审批新建项目。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含三大铝业自备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燃煤电厂(含三大铝业自备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按照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3﹞110号文件要求,2015年6月底前,浆纸生产规模在10万吨/年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监控平台;2015年底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制浆造纸企业、印染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通过在线监控装置加大对重点行业(火电、水泥、造纸)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实时监控,严格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把排污许可证发放与总量减排相挂钩,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改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和浓度必须与企业需要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后的实际排放量和浓度相一致。
(五)加强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实行减排计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动态跟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初,各县(区)要将上月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转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督办,并对污染减排进展缓慢的县(区)实施预警和通报。
(六)进一步提高减排档案质量。
抓好完善减排档案材料工作,建好台帐,整理出完整、高质量的档案盒为提高减排项目档案质量和认定率作保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