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盈余管理》
作者:孙红梅 来源:山东商业会计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西方许多国家曾出现过的盈余管理问题,不可避免的也出现在我国。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其终极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具体目的为筹资、避税、获取政治资本以及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等。盈余管理有诸多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完善会计规范、加强审计监控和加大监管力度等进行防范。本文除分析了盈余管理的涵义外,还讨论了盈余管理的特征、存在原因、方法及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盈余管理;基本特征;治理对策
引言
在学术界,盈余管理是一个有20年历史的研究话题,作为财务揭示的热点话题,受到中外会计学者的广泛关注,其基本理论正日渐成熟、日趋完善。在研究时我们必须弄清楚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问题。
盈余管理的涵义
在会计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盈余管理定义,按照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普的定义,盈余管理实际上就是旨在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而另一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P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随着人们对盈余管理认识和研究的深入,盈余管理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概念,根据研究分析,我们认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这个定义的几方面值得讨论。第一,管理当局在编制才财务报告时实施职业判断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为了对大量的未来经济事项,诸如长期资产的预期寿命和残值、递延税款、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进行估计,都需要职业判断。为了报告同一经济业务, 管理当局也必须在被允许的会计方法之间(诸如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存货成本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作出选择。管理当局必须在确认期间费用或递延支出(诸如研究与开发费用、广告费和维修费用)之间进行选择。最后,他们必须决定如何规划公司交易,例如,可通过规划公司合并使之符合权益入股法或收买法,通过规划租赁契约将租赁负债在表内列示或表外披露,通过规划股权投资以避免或编制合并报表。
需要指出的第二点是,定义认为盈余管理的目标是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如果管理当局认为利益关系人无法发现其盈余管理行为时,则会发生盈余管理。如果管理当局掌握了外部利益关系人根本无法掌握的信息,以致盈余管理不可能被外界所识破,因而会发生盈余管理。再者,利益关系人可能会预期(并容忍)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
对盈余管理基本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把握盈余管理研究的内容和框架。根据以上定义,结合理论界对该问题的探讨,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
1.从一个足够长的时段(最长也就是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利,但会改变企业实际盈利在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换句话说,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中的报告盈利,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利。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都是典型的盈余管理手段。
2.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不难发现,在盈余管理的每一幕“戏剧”中唱主角的无非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和董事会。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和会计估计的变动、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他们手中。当然会计人员也加入其中,但应看作是配角。在这里,可以明确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盈余管理的客体主要是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此外,时间特别是时点的选择也是盈余管理的对象之一。在研究盈余管理时,我们必须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公认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属于盈余管理的空间因素;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和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则可看作是盈余管理的时间因素。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盈余管理是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因此盈余管理的最终对象还是会计数据本身。人们所说的盈余管理,最终也就是在会计数据上作文章。
4.盈余管理的受益者是企业管理者,有时也照顾某些股东的利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拖延税款的缴纳。收益者的利益表现形式也十分复杂,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分红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价飙升。有的是立竿见影的,有的则要潜伏很长的时期。
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
盈余管理行为虽然是在公认会计准则的范围内,但是在多数人的心目中,盈余管理行为是一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它毕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股东在与经理人员订立契约时,已经估计到了经理人员会进行盈余管理,那么为什么股东还会允许其存在呢"para" label-module="para">
1.其他契约的推动
在构成企业的契约关系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签定的契约称为债务契约。在订立债务契约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防止企业经理层采取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如增加举债的规模,将借款用于风险较高的项目,发放大量现金股利等,往往会在契约中订立一些保护性的限制条款时,对一些重要的财务比率进行限定。企业为了获得债权人的贷款,在其财务报告数字违反或将要违反契约规定的限制性条款时,便会通过盈余管理来降低违约风险。这时,企业经理层的努力与股东的目标是相一致的,而且经理层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更好地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对于股东来说,需要经理层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2.盈余管理的正面作用
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企业经理人员向外部传递内部信息的工具之一。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经理层拥有更多的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信息,对于有利的内部信息,公司经理层愿意传递给股东,这时他们会主动采取盈余管理行为,调整盈余,以向股东传递有用的价值信号,使会计盈余信息更能反映公司的市场价值。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有效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经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可以灵活面对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盈余管理的方法
盈余管理主要是一项会计行为,但其手段并不只局限于会计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
1.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最常见也是最原始的盈余管理方法。一般的说,由于企业及其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各不相同,对有些业务的处理,会计准则给了企业管理者一定的变通机会(如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再加上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给企业政策的“再选择”设定太高的“门槛”,能让企业获取额外的收益。这种高收益、低成本的机制驱使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利用应计项目的管理。现行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产生了很多待摊项目和应计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和递延确认费用来调增利润,相反亦然。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应计项目的确认将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3.利用对交易事项时点的确认。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营业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来提高当期盈余;反之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以降低当期盈余。通过改变交易时间和创造交易来操纵利润,是一种非会计的盈余管理方法,颇受企业经理人员的青睐,而且新的更加有效的方法正不断出现。
4.利用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控制关系,往往不以公平价格进行交易,为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与关联方之间采用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以达到提高或减少企业收入的目的。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或是将企业的一部分抽出来加以改制,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有着唇齿相依、千丝万缕的关系,再加上资源的稀缺,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来调节利润。
5.利用资产重组,以达到美化报表的目的。企业为了“美化”当期的业绩,可能进行一些有盈余的一次性业务。一次性冲销就是在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把损失和费用在本期予以确认,以求在后续年度内实现较高的会计利润。如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暂停或停止其上市资格,上市公司可在会计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在某年作巨额冲销,然后在后续年度连续盈利的盈余管理策略。
6.虚构交易或虚增资产。如在年度末虚构未发生的销售、退货交易,利用资产评估虚增资产等。
盈余管理的影响
对于盈余管理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必须科学地评价,要明确一个界限,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有区别:前者是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后者则超出了准则和制度许可的范围。因此,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掌握盈余管理的技巧是财务经理水平的体现;会计造假是贬义概念,使用会计造假的手法是财务经理道德败坏的体现。
如前文所述,从某种程度上说,盈余管理有其积极的作用:首先,根据契约论,在收益“硬约束”的条件下,在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给予管理者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可以降低契约成本,还可以使管理者对预期或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进一步激励他们的创新能力,从而较好地克服合同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保护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利益;其次,由于管理者掌握了大量的内部信息,若要以报告的形式把这些复杂且专业化强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代价很高,盈余管理则能通过“利润均衡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本无法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激烈波动对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影响。
虽然盈余管理有上述积极作用,但如大量地使用盈余管理的会计方法,也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对会计信息按照其管理目标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使所反映的企业业绩同企业经营实际相脱节,盈余管理使报表上的盈利信息成为数字游戏,从而使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决策者失去有用性;其次,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盈余管理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管理者甚至是企业的利益,但如果盈余管理行为一直得不到约束和监督,会形成一种不良行为定式,即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创新努力而获取高额利润且极大损害了资本提供者的利益,如果这种现象在社会上蔓延且成为常态,会导致资本市场和借贷市场失灵,不仅使管理者预期的目标难以实现,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给企业以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最后,由于盈余管理主要来自管理者的经济利益驱动,而其经济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盈余管理会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的利益。
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对于盈余管理,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且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政府在治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契约,而不是一味地打击和压制。
1.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盈余管理往往是在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或规定含糊不清时发生。现有会计准则允许过多的选择,有关规定不够具体明晰,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管理当局操作盈余提供了机会。我国之所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外,缺乏一套健全的会计准则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会计政策的空间范围;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的涌现,如一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等,需要会计准则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不断完善。
2.加强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审计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出于种种私利,CPA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的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发生审计合谋行为。笔者认为,要使审计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看门人”,首先应加强审计准则建设,建立一套能有效规范审计业务的准则体系;其次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第三要加强审计的独立性,真正做到经济、工作和精神独立。同时,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惩欺诈行为。
3.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规定。关于配股的条件只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均在10%以上”一条规定,由于指标单一,配股权对上市公司有利,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来对利润进行操纵,以获取配股权。有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为取得配股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摊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作准备,以避免摘牌。为了避免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督部门的管制,亏损公司常在亏损年度及其前后年度,普遍采用应计利润项目管理调增或调减收益。对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4.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我国会计人员要提高会计理论水平重要的是要理解在特定的环境中某些会计理论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和经济影响,能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界线。会计人员应加强对会计理论,特别是对基本会计概念框架的学习,真正做到向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
5.改革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报酬、聘任制度。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往往过分注重利润指标,而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极易发生应计项目管理。因此,应当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可采用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作为核心指标。在干部的聘任制上,应注重多方面的考核,在聘任前和离任前应当加强审计,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不良现象的发生。国有企业的报酬与企业的价值相脱节,经理为了获取报酬,往往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作出能增加企业当期盈余但无助于提高股东财富的决策,同时也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对此,应当改革以固定工资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增加风险收入的比重,将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的业绩联系起来,具体可以采用业绩股份、经理股票期权、增值权益等激励方式,这样既可协调经理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理的利润操纵行为。
6.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通过竞争所形成的外部治理结构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等,和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所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外部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育完全、运作规范的股票市场,经理市场尚未形成;从内部来看,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的国家独立在企业外部,《公司法》所规定的各机构相互制衡的机制也远未发挥作用,董事会、监事会在很大意义上形同虚设,导制内部人现象严重,经理控制了会计信息系统,而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不得不听命于经理,操纵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因此,要防止盈余管理的泛滥,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CPA的聘任和交流;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书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培育经理市场,使内部监控机制和外部监控机制两方面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对经理的财务报告行为实行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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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红梅 来源:山东商业会计200601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