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处级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涵洞、供排水、热力燃气、户外广告设置、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内设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督察科(均为副科级),机关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科长4名(副科级)。
下设2个大队和3个分局: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公园、供排水、热力燃气、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渣土运输执法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其中: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桃花仑分局,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占道经营(含不按规定地点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各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
(二)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市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乡、村规划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镇建设工作。
(三)规划建设协调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市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市规划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以及市规划局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和处罚不当的事项,均应及时互相通报,相互监督。
(四)河道、湖泊漂浮物清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清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用水取水安全的河道、湖泊漂浮物;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清理影响防洪安全的河道、湖泊漂浮物。
(五)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六)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