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制定全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水运工程的调度统计、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质监、验收工作,承担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组织并实施全区公路、水运行业规划、建设、管理,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运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港口航道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水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有关专项规划和行政审批;承担道路客货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
(五)组织监督实施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有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拟定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及城乡客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公路、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工作;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拟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全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全区道路、水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九)承担铁路、航空专用线管理、监督与协调职责,负责铁路、航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