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场准入、社会事务、投资建设等方面划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九)承担全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工作。承担人民来信、网民留言交办、督办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