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安置灾民:当突发情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出现紧急情况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区人民生活。
(二)实施救援:发生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扑灾区,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帮助灾区抢险救灾。
(三)工程抢险:铁路、交通、通信、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城镇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
(四)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移和救治伤员。
(五)物质供给对灾区急需的物资,紧急状态下采用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