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规定,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需符合九大条件,包括: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符合国家和该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对电力依赖程度高的重点优势企业。
——大力支持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单一产业园区(或集中发展区)发展,特别是沿产业链方向延伸和资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
——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根据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设置行业准入门槛。对四川省6个地震重灾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
——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
“大用户直购电此前也有过,主要是在高能耗行业,如电解铝等。”邹序元表示,至于对具体公司的影响,这要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如地域分布、所占的比例等,因此也不好判断。
直购电的方式将鼓励发电企业和大企业直接见面,电价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加快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其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显然是不言而喻的。高耗能企业对电价比较敏感,因此呼吁电价能够松动的动力很大,而发电量和用电量的负增长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对于需求强烈的地区来说,直购电有推动和实施的可能,对于用电量比较稳定的大企业来说,更有条件实行直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