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共分二十四条,以规范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出发点。
在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上,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定额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技兴安科技强安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综合奖补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在资金分配管理上,专项资金的分配采用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在绩效评级方面,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开展绩效评价。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财政部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在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职责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和监督检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