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工业产权的一种。经营者对自己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所依法享有的制止他人假冒的权利。此权利的构成要件为:(1)使用这一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应当是知名商品,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的商品;(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即该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与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包装、装潢相比较具有显著性特征。在中国,凡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使购买者误认的,都为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