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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出售短期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应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的差额)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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