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
短期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取的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
例1.AS公司已收到甲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3元,共计30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短期投资一股票投资 3000
例2.AS公司收到甲公司于2001年9月]日宣布支付上半年的债券利息,共计600元存人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
贷:短期投资一债券投资 600
②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账户,不需要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3.乙公司于2001年10月15日支付现金股利,每股0.1元,共计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股利 1000
例4.乙公司于2001年8月15日支付债券利息,共计600元,AS公司已收到。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应收利息 600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