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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内容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为积极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充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资源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特编制本规划。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双轮驱动,创新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共同治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着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主体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灭火与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全市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含)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着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奖惩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

进一步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推进“10 1”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完善会商决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技术服务、呈报、督察、函告、调研八项制度,构建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四力合一”的监管防线,为全市消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工作职能,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把源头关,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消防安全前置审批程序,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产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各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结合不同的时期火灾规律和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真正将消防法律意识、遵章守纪意识渗透到百姓的文化生活中去,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3.强化单位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自查自改能力;坚持将消防安全理念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加大消防安全投入,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加强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筑牢火灾防控的基础防线。

(二)火灾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1.严把火灾源头关口

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及外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根据公消〔2011〕65号文的要求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2.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办法,加强规划、审批及周边道路建设、物业管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方面监督,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集中清理;建立健全“全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425”模式,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措施,规范和量化各警种监督管理的范围和任务,制定综合警务服务站的消防建设标准,以高层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八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和社区企业等为重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落实,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4.深化“四个能力”建设

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建设,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5.强化物业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使用人和房产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损坏消防设施、妨碍安全疏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逐一建立档案,加强监管。二是高层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确定防火巡查和检查人员,采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三是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每半年)对各楼层的人员进行消防常识教育,制订应急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

6.规范保安服务模式

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各地要建立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编制修订《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研究出台《石家庄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法律法规,以及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2.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立专职法制机构,县级配置专(兼)职法制人员。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法律审核、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前移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关口;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法律审核;定期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解决执法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等方面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凡因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外,还要依纪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体系建设

1.科学修编消防专项规划

各级政府要监督落实已审批的消防专项规划,结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修订,及时调整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2011年底,各县(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2年5月底前,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2.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是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取水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建设、改造环状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径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鹤和天然水源,确保消防用水需要;新建、扩建、改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到2015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500个,所有新改建道路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二是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主要依靠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建设环状消防车通道,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的要求;区域开发及旧城改造时,应合理规划和建设区域内的消防通道网络,确定消防车通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线路的布局;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对部分老城区及居住区违章搭建、人为设置路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段;应予综合治理,对狭窄路段和尽头路应结合城市改造进行梳理和整治。三是加强消防站建设。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城市合理布局的有关要求,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建10个消防站,翻建7个消防站。

3.不断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责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一旦损坏应及时给予修复、反馈。

(五)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深化建设铁军攻坚力量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铁军中队评定标准》,2011年我市消防支队至少要建立1个不低于三星级的铁军试点中队;2012年底前,三个特勤中队必须达到三星级铁军中队标准;2013年底前,普通执勤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二星级的铁军中队;县(市)消防中队至少建成3个不低于一星级的铁军中队;2013年内完成30%的铁军中队建设任务。

2.完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2011年底前,各级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制定出台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社会其他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措施;2014年底前,建成社会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交通道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联网共享;2015年,实现利用平台组织综合演练及实战指挥的目标。同时,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专业力量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3.建好建强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011年,各级政府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50人,依托特勤一中队、特勤二中队、特勤三中队、战勤保障大队进一步完善森林救援队、防汛防洪救援队建设;各县(市)区确保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人员编配不少于30人;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2012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不少于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征召专职消防队员)。2015年底前,市级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4年至2015年,全国经济百强县建成特勤队,全市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4.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装备

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快特种车辆装备建设,逐步推动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科技型方向发展,按要求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每个城区消防站配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县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2011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2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消防车,2部抢险救援车);购置1辆强臂破拆消防车;购置1套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程供水系统;购置1辆芬兰博浪涛公司生产的101米登高车;更新和统一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更新补充特勤器材。2012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6部,分别购置抢险救援车8部、20米以上登高车8部、小型宣传车10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购置搜救犬中队所需车辆和装备。2013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30米以上登高车,3部42米以上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抢险救援车);购置40座以上运兵车4部;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2座新建一级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4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9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国产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40米以上登高车,3部5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国产器材保障车,7部载水量8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的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一级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2015年装备器材:更新达到报废年限执勤车辆15部(其中,分别购置3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部50米以上登高车,3部70米以上国产高喷车,3部器材保障车,3部载水量10吨以上、比功率达到12以上水罐泡沫车);更新部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特勤器材;配齐1座新建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器材;配齐1座铁路消防站车辆和器材;配齐1座机场消防站车辆和装备;配齐1座航空消防站所需的车辆和装备。

5.全面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是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器材、装备、营房建设,达到《河北省乡镇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二是消防文员队伍。消防文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2011年6月底前,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各级消防机构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30%,2011年底达到60%;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2013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三是消防志愿者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基本消防技能训练,每年业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年底统一检查考评。2011年内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市常住适龄人口的3%,并逐年递增。四是人员安置保障政策。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离队安置的政策,落实离队安置编制,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

(六)消防信息化指挥通信体系建设

1.建立消防指挥通信网络

消防指挥通信调度网实现1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无线集群、公网集群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配备无线转信台和智能组网平台,实现全市无线通信100%覆盖;配备短波电台,建立无线短波通信网;升级卫星通信指挥车,配备卫星移动便携站;充分利用互联网、高速无线接入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提高消防通信网络通信水平。

2.完善消防指挥中心功能

建立以消防接处警、作战指挥和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以先进的计算机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为主体,融合计算机辅助决策、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管理技术的消防通信指挥一体化平台;完善消防指挥中心与110、120“三台合一”建设,实现高速互联、指令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化音视频综合集成,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普及配备单兵音视频设备,确保所有参战官兵成为火场及救援现场“信息源”。

3.提高消防信息化保障水平

建立信息化建设专业队伍,落实经费保障,满足信息化建设、研发、应用、维护、保障需求;全力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普及应用PKI/PMI身份认证及数字签名;全面应用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积极推动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考核评价,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课程和专业,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培养消防科技人才。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消防宣传工作责任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媒体配合、社会参与的宣传机制,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正确把握引导新闻舆论,指导各类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组织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切实提升各类媒体宣传水平

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各级政府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开设消防专题节目和专栏,积极在网络开设博客、微博和网站,全面构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消防新闻通报会和火灾新闻发布会,确保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知情权。

3.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加强预案实战演练,引导全民参与;高层住宅社区由派出所、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级行政区域2011年内建成1所示范学校;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4.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宣传资金投入,确保全年用于消防宣传工作的资金不少于当地消防业务经费的5%;充分发挥社会传媒作用,通过手机短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公交站牌、博客、微博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完善应急消防宣传机制,应急宣传与灭火救援同部署、同出动、同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宣传水平。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消防宣传车。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三、重点项目和任务指标

(一)2011年建站任务

赵县新建1座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无极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二级普通消防站。

(二)2012年建站任务

富强大街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井陉县消防站翻建为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依托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石家庄区域维修中心。

(三)2013年建站任务

二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十一中队翻建为建设面积2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太行大街与东三环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槐安路与谈固大街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

(四)2014年建站任务

三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建华大街与东岗路交口新建1座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

(五)2015年建站任务

六中队翻建为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特勤一中队进行翻建,建设面积4900平方米;南三环至窦妪工业区附近新建1座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的特勤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机场消防站。新建1座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地铁消防站。正定新区新建市级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占地面积750亩;建设规模26000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教学综合楼、各类火灾、交通等事故模拟训练设施,模拟地震废墟、虚拟仿真馆及附属配套工程。

石家庄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四、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切实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系统专项规划,一并加以落实;紧紧围绕《石家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衔接;以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目标,科学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完成好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消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消防宣传教育、装备配备、基地设施建设、消防组织机构设立、多种形式队伍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刻保持依法严打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三)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2008年《河北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按照当地财政收入水平逐年递增;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市政公共消火栓等建设维护经费满足任务需要;逐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占城市建设维护经费的比例;采取政府财政补贴、开发商支持的方式统筹建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基金;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工资、福利、伙食、服装、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等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各级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消防专职队员、文员保障指导标准》,加大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消防协调发展。

(四)完善考评制度

各级政府要全面保障消防规划有效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到位。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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