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烈的“四个意识”和责任担当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石家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冬季舒适供暖需要。
工作目标: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落实废热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等专项方案,完善体制、机制,科学供热,逐步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服务优质、百姓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大清洁热源建设,增强热源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11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新华区、长安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2、加快热电联产调峰锅炉项目建设
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启动裕西供热站3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回收利用,提升机组整体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栾城区、桥西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3、提升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相关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推进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技术的应用
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继续推进农村散煤治理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在农村开展太阳能光伏 电代煤和太阳能光电 电代煤试点、生物质综合利用,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市双代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运行保障能力
1、推进一次管网改造和主热网联通互备
完成华电石热区域600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完成良村电厂热网西穿新元高速,实现对二十里铺燃气供热替代、与诺奇供热公司供热管网联通应急备用。启动裕华热电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提高裕华电厂热能输出能力。按规划启动鹿华供热管网与裕华供热管网联通互备。完成新华西路西郊供热公司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西柏坡废热入市管网与筑融供热公司供热区域的联通,逐步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2、全力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
对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剩余的7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继续执行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供热一管到户中既有居住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59号)所规定的政策。供热单位按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招投标,资金使用经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以供热企业为主体,根据采暖季小区供热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2000年(含2000年)以后小区的供热改造方案,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
大力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计划改造小区由供热企业申报,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核准,供热企业会同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即可进行改造,努力把终端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一管到户”改革,理顺热交换站用水、用电价格。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相关供热企业)
(三)加快供热系统智能化建设,推进供热管理升级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建立管网信息数据库。
拓展热计量设施功能,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信息监控平台系统,实现供热信息系统内共享。坚持政府引导,共同出资,企业实施,在主城区居民小区安装50000个供热质量数据采集上传设施,及时准确掌控全市供热运行情况。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等技术提高供热调度、供热质量与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水平。
建立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和改造
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1006.5万平方米(其中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共765万平方米;其它县(市、区)共241.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相关供热企业)
(五)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需在10月份停机检修,确保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运行安全。市、区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验收。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六)强化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建立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后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发改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或延长供热的建议,提交市政府决策。
建立供热试运行机制。为确保及时供暖,所有供热设施11月1日前完成注水、带压测试,具备供热条件;11月10日零时起达标供热试运行,各区政府监督落实。
建立热源协调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督促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间断供热,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建立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各企业物资储备必须满足一周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建立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建立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七)规范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提升供热法治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台账
开展“双问计”和对标先进城市活动,完善《供热首日达标运行管理办法》、《城市供热企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石家庄市供热成本监审办法》、《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适时启动2013年版《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程序,强化供热服务和执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2、量化责任清单,明确供热责任分工
厘清市、区供热监管分工,完善供热责任清单,明晰市、区两级责任。市级供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供热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区级供热管理部门是辖区供用热监管责任主体;供热企业是供热保障和服务的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
3、健全投诉服务制度,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建立网上智能投诉处置体系,着力解决投诉难的问题。建立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定额制度,监督供热企业配备足够的小区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试行小区供热运行管理劳务公司储备机制,建立小区供热管理季节劳务队伍库。建立市、区政府供热投诉监督热线和企业供热服务热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事项。将供热热线有效投诉率、解决率、反馈率与供热考核挂钩,与企业财政补贴和企业发展挂钩,引导供热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强化奖惩,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良好、满意度高的供热企业从提高供热补贴、扩大经营区域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经营不善、能力不足、满意度差、存在恶意竞争等行为的供热企业,采取扣减供热补贴、实施经济处罚、缩小经营区域、退出供热市场等措施,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清退企业固有供热区域替代单位从考核优秀的企业中通过招标确定。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5、强化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
供热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成本监审,优化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效率。依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政府对提前和延长供热费用给予成本补偿。
研究供热燃气锅炉按照供热耗气量给予补贴的办法,逐步进行过渡。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6、摸排新增供热用户,做到新增供热需求应供尽供
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在采暖期结束之后,即着手对辖区内计划竣工居民用热项目进行摸排,做出三年项目竣工供热保障计划,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对新增用户采取的供暖方案进行审查,纠正、查处私改供热方式行为。对当年计划竣工交付的项目监督相关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做到新增用户的应供尽供。
新增供热需求保障,非化石能源供热方式优先于化石能源供热方式。
市发改(物价)部门研究差别热价的可行性,差别热价体系出台后,市财政不再对新增天然气供热用户进行补贴。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责任主体: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7、建立供热专家库,协助解决供热难题
组建市级供热专家库,市、区两级共享,通过专家力量破解供热难题,研判供热问题,参与供热执法取证等工作。
(责任主体:市城管委,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市供热提质升级指挥部负责全市供热指挥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主抓供热工作。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所有当年供热项目,竣工具备供热条件时间为9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跨年度工程年度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周调度、日协调制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供热企业大力开展入社区供热宣传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引导全市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