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支出。在足额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大力压减一般行政事务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当年新增财力集中用于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领域。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当年资金不能按时间进度形成支出或出现结余的,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二)强化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上级和本级、跨部门和部门内部资金统筹力度,整合使用产业发展、扶贫攻坚、美丽乡村、节能环保等资金,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集中安排并统筹使用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对预算安排的大额项目支出,聘请专家或第三方进行重点评价论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出。有计划组织开展市级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建立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取消无绩效、低绩效和无实质意义的专项资金项目。
(三)加强债务管控,降低融资成本。调整优化债务结构,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摊薄当期偿债压力。加快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造,通过注入资本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公共产品价格调整等措施,支持平台公司增加现金流、壮大资产规模,满足市场融资条件,改造后平台公司举借债务不再纳入政府债务范畴。研究制定中长期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积极引进中长期、低成本金融资金,有计划消化存量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夯实管理基础,控制人员增支。加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建立完善部门预算人员基础信息库,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从严审批新增机构、编制和人员,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问题。现有单位确需增编增人的,原则上从其他同类性质单位中调剂解决。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对已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议事机构和临时工作机构,要及时清理撤销。对财政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事业单位,核定基数,包干使用,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五)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保留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支出,严禁安排无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外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
(六)严格会议管理,压缩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培训制度规定,加强经费支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全市系统性会议培训尽量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培训资料发放数量。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各种论坛、研讨会和节庆活动。
(七)加强采购管理,规范公务结算。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列入政府采购集采目录的和目录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不予采购。建立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会议、差旅等公务活动公务卡使用率,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八)规范用房标准,减少房租支出。严格按标准面积配置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对符合政策允许出租的事业单位房产,要实行市场化招租,租金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拨付办公用房维修维护支出。确需在外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房屋租赁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九)硬化预算约束,严控追加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确需调整预算的,按法定程序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
(十)加强过程管理,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倡导开展节水、节电、节约使用办公家具、设备和办公用品等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建立健全机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节约照明和办公设备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加强办公区域、绿化用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无特殊要求公文用纸一律双面使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