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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的意见一、关于宽限期开工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关于在建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复工问题 凡纳入专项整治的在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为自有土地且不涉及农用地的,经规划部门认定总平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回迁区域后,准予回迁区复工。辖区政府负责审定该类项目名单报市整治办备案,由市整治办出具《宽限期内完善手续的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照石政发〔2015〕8号文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抵押方式缴纳开工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土地尚

(一)关于在建城中村改造回迁区复工问题

凡纳入专项整治的在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为自有土地且不涉及农用地的,经规划部门认定总平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定回迁区域后,准予回迁区复工。辖区政府负责审定该类项目名单报市整治办备案,由市整治办出具《宽限期内完善手续的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照石政发〔2015〕8号文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二)关于抵押方式缴纳开工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土地尚未出让,总平面图已审定的在建项目,由辖区政府牵头,签订辖区政府、项目单位、区财政、区住建四方抵押协议,通过房产抵押方式缴纳开工保证金,《四方协议》到位后,经辖区政府向市整治办提出申请,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政策,给予3个月宽限期复工。

(三)关于按比例缴纳开工保证金问题

对纳入2015年房地产专项整治范围,总平图已审定,确因项目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开工保证金的在建项目,经辖区政府提出申请,可根据项目情况,由住建部门负责,按开工保证金缴纳数额,核定开工面积,按照《补充规定(二)》(市整治办发〔2015〕2号)政策,给予3个月宽限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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